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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3.15”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和月饼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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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14 【选择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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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15”质检活动的检测依据和规范 (一)指定教科书绿色印刷质量检查依据《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质量检查规范》(试行)进行。 (二)月饼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检查依据《月饼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检查规范》(试行)进行。
五、“3.15”质检活动的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 “3.15”质检活动由总署“3.15”质检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队系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的质检工作,组成当地“3.15”质检活动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总署质检中心)负责有关质检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组织各地分中心、各有关质检站(中心)开展具体的质量技术检测工作。 (二)任务分工。 1.指定教科书绿色印刷质量检查的抽样工作由各地按照要求进行。抽样对象为辖区内出版单位或印刷企业出版、印刷的2013年指定教科书,应涵盖辖区内所有承担2013年指定教科书印制任务的印刷企业。抽样地点可选择出版单位、印刷企业、教科书批零场所、中小学校等。抽样数量为每家印刷企业2种,每种8册。 指定教科书绿色印刷质量检查的技术检测工作由总署质检中心组织具备绿色印刷检测能力的质检机构进行。 2.各地(系统)“3.15”质检活动组织机构应开展对绿色印刷企业生产过程的检查。检查对象应包括辖区内所有具备绿色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重点为承担2013年指定教科书印制任务的印刷企业,也可包括拟申请绿色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检查内容应包括指定教科书印刷的纸张、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是否绿色环保,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给予指导,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指定教科书的生产绿色环保,成品质量合格。 各地(系统)“3.15”质检活动组织机构还应深入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绿色印刷知识宣传、教科书质量检查,开展多种形式检查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和中小学生对绿色印刷的认识和理解。 3.月饼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检查由总署质检中心组织相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质检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抽样;组织具备绿色印刷检测能力的质检机构对所抽样品进行检测。 月饼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北京、上海、石家庄、沈阳、南京、福州、南昌、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12个城市。对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进行检测。抽样对象为当地2家重点企业。抽样数量为每家企业2种产品,每种8份。 4.一些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指定教科书和月饼包装装潢印刷品由总署质检中心直接进行抽样、检测。 5.总署“3.15”质检活动办公室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时间安排。 “3.15”质检活动自3月15日启动,至10月底结束。 3月15日至8月31日为活动检查时间。各地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系统)指定教科书抽样工作,并将抽样记录表和样品寄送至总署质检中心。8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系统)印刷企业检查工作,并将印刷企业检查表寄送至总署质检中心。 9月1日至20日为活动总结时间。9月20日前,各“3.15”质检活动办公室向总署“3.15”质检活动办公室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文字报告。重点包括对印刷企业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 10月上旬,总署“3.15”质检活动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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