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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养生保健类图书质量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04 【选择字体:
 

    三、 编校质量检查情况
    经过对这50种养生保健类图书的编校质量检查、出版单位反馈意见、专家终审等检查流程,最终确定23家出版单位的50种图书,其中有15家出版单位的24种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合格率为52%。即使编校质量合格的图书其差错率多数也在临界范围内,接近万分之一。具体编校差错率分布见下表:

    由此可见,这批受检图书整体编校质量较差。编校差错率超过5%的图书有4种,据出版单位反馈情况,其中一种图书再版时已对部分错误进行了修改,一种图书在2007年已经停售。
    主要编校差错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
    1. 别字、多字现象严重。应是“风靡”,写为“风糜”;应为“以清水清洗干净”,写成“已清水清洗干净”;“充分”写成“充份”;“寒暖失常”写成“寒暖时常”;“吃饭也不规律”写为“吃晚也不规律”;“这就使七情成为了致病因素”多字为“这就成使七情成为了致病因素”等等。
    2. 存在较明显的语法问题。如“科学家曾经做许多关于睡眠的实验”应为“科学家曾经做过许多关于睡眠的实验”;“我印象里有一件事特别深”应改为“有一件事情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健康的粪便吸收了大量植物纤维”应改为“健康的粪便含有大量植物纤维”等等。
    3. 医学、药学名词使用不规范。1986年,受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委托,中华医学会成立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制订了《医学科技名词术语规范》,规范医学名词使用。但是在这批养生保健类图书中,医学、药学名词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较多。比如“炙首乌”写成“制首乌”;“综合征”写成“综合症”; “脑溢血”写成“脑瘀血”;“丁香酚”写成“丁香粉”;“发热”写成“发烧”;“心肌梗死”写成“心肌梗塞”。专家们认为,养生保健类图书既是通俗读物,又是科普性图书,应该严格规范使用专业名词。
    4. 标点符号用法错误。有些图书标点符号用法混乱,应该用句号的地方用逗号,应该用逗号的地方用顿号。这些都属于标点符号的基本用法,但在部分书中错误不断。
    四、养生保健类图书综合质量分析
    从内容审读与编校质量的检查结果看,只有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求医不如求己》等4种图书不但内容质量好,编校质量也合格;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花样女人幸福一生》等6种图书虽然内容质量较好,但编校质量不合格;近一半受检图书不但内容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编校质量也不合格,其中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单桂敏灸除百病——寻病祛病养生艾灸自疗法》和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的《别让不懂营养学的医生害了你》编校差错率分别高达9.59%和6.22%。
    综合检查结果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些出版单位对作者的医学资质未进行审查,从此次受检图书的一些作者看,有些并非从事医学医疗专业,这样,书中出现不符合医学常识的内容,忽视医学的科学性,使用夸大性语言等现象难于避免。
    2. 部分出版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跨学科、超范围出版,在不具备医学编辑的情况下,盲目出版,自然对其内容把不好关。
    3. 部分出版单位为了抢先占有市场,缩短出版周期,编辑加工粗制滥造,导致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图书进入市场。
    五、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图书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整体来看,这50种养生保健类图书综合质量偏差。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严格按照总署《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对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出版社实行资质准入制度,确保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质量。从此次检查可以看出,多数出版单位存在超范围、跨学科出版问题,不具备相关资质盲目出版该类图书,导致图书质量出现问题。此次检查的23家出版社,只有一家为专业医药卫生类出版社,其他都是非医药卫生类出版社。
    2. 应加强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创作和出版的引导与研究。养生保健图书是向大众传授医学基础知识,提供养生保健方法的科学普及性读物。必须注重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又要具有普及性和通俗性。这类图书既要尊重医学知识,注重书中内容的科学性,又需运用通俗的语言和形式予以表现。创作者和出版者应加强研究,做好该类图书的出版工作。
    3. 出版单位应加强养生保健类图书的质量管理。出版时,应当严格审查作者资质,保证书稿质量;严格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认真履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三校一读”制度;使用具有医学资质的编辑加工此类图书,并且要保证图书的编校质量。
    4. 出版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该充分认识到出版者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以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负责的态度,保证出版物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正确性,正确引导读者。
    5. 管理部门应加大养生保健类图书质量检查力度,推动此类图书不断提高质量水平。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促进出版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对内容存在严重问题、编校差错率超过2%的图书采取曝光、停售、召回等措施,杜绝其流入市场,继续危害人民群众。对于内容存在一般性问题,编校质量不合格且低于2%的图书,责成其出版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修订重印。要制定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通过不间断的检查保证在售养生保健类图书质量,让广大群众买得放心,读得满意。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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