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检活动进度安排 “2009年质检活动”自2009年3月13日启动至8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 2009年3月13日,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领导小组组长阎晓宏同志对 “2009年质检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 3月15日至7月31日,为检查检测时间。其间,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省(区、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监督检测以在印、制的出版物检查为重点,对其仓库内的成品质量进行批质量抽样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出版物流通市场正在发行、销售的出版物,可进行随机抽样和技术检测。其中,复制产品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样,于6月30日前送交总署“2009年质检活动”办公室进行统一集中检测。 (三)宣传报道 各地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按不同工作阶段,积极报送有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对活动开展情况,“2009年质检活动”办公室以工作简报专刊形式,及时向各地通报;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以扩大活动影响范围。 (四)工作总结 8月10日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向“2009年质检活动”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交技术检测结果。 8月20日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向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提交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在对各地质检数据进行审定后,“质检活动”办公室将于9月份向领导小组提交此次活动总结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对活动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 五、质检活动开展方式 2009年质检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测工作。 (一) 责任分工 各省负责本省出版物样品的采集,并对其中图书类样品进行检测,及时上报检测结果。总署质检办公室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类光盘样品的检测工作,汇总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撰写总报告。 (二) 产品采集方法 主要到印刷、装订、复制单位加工或存储现场采样,同时要该单位开具“加工证明”;也可到出版物市场适当采购取样,要留有销售单位开具的样品证明。 (三) 及时检测和反馈 要对采购、收集到的样品及时检测,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对其中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通知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印制单位,及时下架和修正。 (四) 认真记录备案 各技术检测办公室负责做好检测记录工作,包括样品的名称、介质、采集地点、时间、质量技术参数、人员和检测结果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与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当地出版物质检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按“2009年质检活动”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上报“2009年质检活动”办公室。各地要注意将质检活动与印刷复制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一手抓质量监督检测,一手抓规范印刷复制行为,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健康、良好的文化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