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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专家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0-12-28 【选择字体:
 

第十五条  主任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从资深专家委员中产生,并分别担任有关分委员会的主任。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秘书长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负责专家委员的推荐、聘任、罢免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专家委员资格审查小组的具体性工作;

(四)负责专家委员的日常管理、联络和政治理论、专业技术学习工作;

(五)配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拟定出版产品质量检查、检测、鉴定及质量评定和认定工作计划;

(六)负责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 协助选择实施出版产品质量检查、检测、鉴定及质量评定和认定工作的专家;

(八)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

(九)负责专家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简报及有关文件的起草编发工作;

(十)负责对专家委员奖励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专家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委员参加即可形成决议。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根据出版产品质量检查、检测、鉴定及质量评定和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别组成印刷装订质量检测专家分委员会、环保质量检测专家分委员会、复制质量检测专家分委员会、编校质量检查专家分委员会、内容审读专家分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协助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分委员会的组建成立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批准,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分委员会主任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的组织及业务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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