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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专家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0-12-28 【选择字体: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专家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委员会决定、决议进行表决;

(三)参加出版产品质量检测认定工作,提出检测数据、检测意见和技术认定意见,参与质量认定或鉴定表决;

(四)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服从本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相关决定;

(六)对所承担的出版产品质量检查、质量鉴定或质量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七)不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所承担的有关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数据及报告;

(八)如遇与本单位或直接关系人相关的出版产品质量检查、检测或鉴定任务须主动回避;

(九)在出版产品质量检查、检测或鉴定工作中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依法、依标准行事,坚决杜绝营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的决策机构为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修订本委员会章程;

(二)研究专家委员的增补、罢免事项;

(三)决定本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命;

(四)研究提出副主任人选;

(五)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六)听取、审议各分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报告,检查各分委员会的工作;

(七)审议重大出版产品质量检查、检测或鉴定、评审及认定项目结果和报告;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产生和罢免

(一)本委员会专家委员通过推荐、资格审查、批准、聘任的程序产生,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具体组织。

根据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名额比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军队系统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文化科技方面的有关部门推荐人选。

专家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名单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对于不履行本委员会章程,违背专家委员权利和义务,以及拒绝接受委员会工作安排,或因身体、工作等原因不适应本委员会工作的专家委员,由本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报本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研究后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罢免、劝退或免去专家委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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